香港投資移民新政策650萬增至1000萬 房地產暫停列為獲許投資資產類別
港府于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三日公布,經檢討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后,決定由二零一零年十月十四日(生效日)起就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(計劃)作以下修訂:
(一)將根據計劃申請來港的投資門檻(及凈資產或凈資本要求)由650萬元增至1000萬元;
(二)房地產暫停列為計劃下的獲許投資資產類別。
(三)獲發牌經營《保險公司條例》附表1第2部所指類別C業務的保險人,準予擔任金融中介機構。
來源:http://www.immd.gov.hk/zhtml/cies_na.htm
修訂計劃的目的,是確保計劃與時并進及繼續為香港帶來最佳的整體利益。在檢討過程中,政府已參考海外相類計劃、相關經濟指標以及公眾和立法會議員的意見。
修訂投資門檻(及凈資產或凈資本要求)和暫停將房地產列為獲許投資資產類別,并不影響入境事務處(入境處)于生效日前收到的申請,包括已獲批準或處理中的個案。
考慮到過渡性安排,如新遞交的申請所涉不少于650萬元的投資(包括房地產)于生效日前六個月內完成,而有關申請人亦符合其他資格,則有關申請可獲批準。修訂生效前的計劃規則適用于這些申請。至于任何于生效日或以后完成交易的房地產投資,不論金額多少,將不被接納為新遞交申請的獲許投資資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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